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概念逐步走进大众的视野。随着产业布局的深入,智能网联汽车在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亟待解决。日前,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佘才高,提出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立法的建议,建议从国家层面统筹打通智能网联汽车在“车辆生产、营运与交通安全管理”等各个领域的“任督二脉”,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乃至新一轮产业变革提供前瞻性的立法保障。“当前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新政策及审批新进程与现行法律的部分条款有冲突。”佘才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2021年7月,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应用领域拓展至公路(包括高速公路)范围,但不少法规条例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且规定机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在“加油门”,但与现行的一些规定起冲突时却只能“踩刹车”。“如何让两者相向而行?需要国家层面立法,为智能网联汽车装上法治的‘离合器’。”佘才高说。
此外,智能网联汽车引发的道路运输、车辆生产与交通安全等管理职权的交叉与空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数据和个人隐私数据,等等,都需要国家立法予以关注,做出前瞻性安排。佘才高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把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有条件自动驾驶系统的合法性、车辆所有人的义务、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责任、营运规则以及相关保险要求、等等,都纳入法规中,“油路”通了,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才能一路顺风,一起驶向未来。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重点在“网联”,涉及整个城市系统全方位的规划与建设。目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战略秉承“单车智能+网联赋能”技术路线,即通常所说的“聪明的车”+“智慧的路”。“聪明的车由市场决定方向,而智慧的路具有基础设施属性,需要政府投入。”佘才高认为,明确政府投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也需要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做出适当安排。
(记者 张韩虹)
关键词: 佘才高代表 智能网联汽车 装上法治离合器 聪明的车 智慧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