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对簿公堂之后,谷歌和甲骨文之间这场旷日持久的版权之争终于结局了。作为胜者,谷歌可以安心了,不用再担心安卓系统里的代码被冠上抄袭的罪名。但对于甲骨文而言,这个结果就没那么好接受了,只能通过垄断暗示来批判前者。这场纠纷已了,但或许又是另一个开始,毕竟在飞速发展的科技领域,仍有不少等待法律填补的漏洞。
谷歌胜诉
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力挺下,谷歌反败为胜,当地时间周一,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谷歌公司使用甲骨文公司的软件代码构建的在全球大多数智能手机上运行的安卓操作系统,并未违反联邦版权法。
6:2的法官裁决结果不仅推翻了此前下级法院的决定,也意味着谷歌可免于巨额赔偿。据两位知情人士透露,甲骨文一直在寻求超过80亿美元的赔偿,但最新估算高达200亿-300亿美元。
双方的版权纠纷始于十年前。2010年甲骨文起诉谷歌称,谷歌在建立安卓系统时使用了11330行其子公司Sun Microsystems所编写的Java代码,要求赔偿超80亿美元。谷歌方面则称,这种使用属于“合理使用”的规定,没有侵权。
随后便是旷日持久的诉讼战。2012年5月,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判定,Java API不受版权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10月,甲骨文上诉。2014年,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宣布,《版权法》适用于Java API。
谷歌随后再次上诉,2016年,旧金山联邦法院陪审团裁定,在版权法适用的条件下,对 API的使用构成了“合理使用”,裁定没有侵权。2018年3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定谷歌侵权,判决甲骨文胜诉。
一直到2019年,谷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进行最终裁决,十年恩怨终于尘埃落定。对于判定谷歌胜诉的原因,最高法院认为,谷歌使用Java API是合理的,因为保护版权的同时必须考虑公共利益。
裁决消息公布后,双方随即给出了表态。谷歌负责全球事务的高级副总裁肯特·沃克表示:“这个决定为下一代开发商提供了法律确定性,它们的新产品和服务将使消费者受益。”
相较之下,甲骨文方面则继续了批判立场,甲骨文执行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多利安·戴利称,随着这项裁决,“谷歌平台变得更大,市场力量更强”,“进入门槛更高,竞争能力更低”。
各执一词
广泛使用的代码到底该不该受版权保护?但遗憾的是,此次裁决并未回答这一疑惑。在国外新闻网站有网友称:“虽然判决结果大快人心,但我认为这并不像一些报道所声称的那样具有决定性。一个悬而未决的大问题是,API是否具有版权?法院回避了这个问题,而是着眼于它是否合理使用。”
Java诞生于1995年,由硅谷Sun Microsystems公司开发,2005年,谷歌收购安卓,继续使用Java开发安卓操作系统。在这期间谷歌拒绝了Sun方面的提议:若使用为期3年的Java许可,需支付2000万美元,外加谷歌与安卓相关收入的10%。2009年,甲骨文以74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Sun,并在随后对谷歌发起了诉讼。
据了解,安卓系统由168个软件包组成,其中有37个软件包复制了Java的声明。
在甲骨文看来,谷歌开发了API ,而这些API是基于Java声明。API即“用户接口”,通过一系列“菜单命令”,帮助程序员编写程序、完成任务。甲骨文声称,“谷歌在未能达成协议的前提下仍使用了部分代码”。
“关键不在计算机软件代码本身,而是在于合理使用。”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洪江律师坦言。
谷歌方面则以“合理使用”作为理由,认为即使这些声明具有版权属性,也仍然可以根据法官制定的“合理使用”原则证明自身行为的合理性。谷歌还得到了一批计算机科学家的支持。一份代表78位知名计算机科学家的诉书指出,“声明本身并不属于计算机程序,仅用于描述计算机程序应当执行哪些功能性任务,而并不指明这些任务具体要如何执行”。
对于谷歌的主张,甲骨文则表示,“出于商业目的进行复制,严重违背了合理使用的范畴”。
李洪江表示,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起源于1790年颁布的第一部美国版权法。该制度的范围主要包括发表评论、新闻报道、学术研究等等。此外,该制度还规定了基本的判断规则,即:作品的可版权性、使用目的、使用的范围和实质性相似以及对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等四个因素。除此之外,合理使用给出了“革新性”要件,如果他人复制权利人的作品的目的是为了评论、批评/评判某一事件,那么可以考虑“革新性”的合理使用可能性。
的确,美国最高法院在裁定这一案件时,也提到了“革新性”。判决书中提到:本案来看,谷歌使用涉案作品试图创建一个新的作品,旨在扩大基于安卓系统的智能手机,该新的作品为程序员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创意和创新的工具——智能手机环境。在某种程度上,谷歌使用部分API来创建一个新的平台;此处的使用与“革新性”是一致的,这是版权本身的基本目标。如《美国判例汇编》所言:“版权的首要目标不是奖励作者的劳动,而是促进文学的进步。”
李洪江指出,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谷歌的使用行为是非常典型的“合理使用”:Java API一般来说仅仅应用于电脑系统环境中,而谷歌将Java API“革新性”地应用到手机系统,反而是帮助Java,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
垄断担忧
无论双方争辩的重心在于是否有版权,或者是否合理使用,问题的根源仍在于是否扼杀了竞争。对于是谁扼杀了竞争这一点上,就连最高法院也有不同看法。
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在此次裁决中投下了赞成票,他表示,允许甲骨文在其代码上执行版权,将使其成为限制新程序未来创造力的枷锁,从而损害公众利益。他将甲骨文的API声明比作试图拥有QWERTY键盘的版权,“如果你现在让别人拥有它的版权,他们就会控制所有的打字机,这和版权没有任何关系”。
相较之下,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和萨穆埃尔·阿利托泽认为,法院应该认定甲骨文获得版权,而谷歌使用甲骨文代码“绝对不公平”。托马斯指出,苹果和微软并没有诉诸像谷歌这样的抄袭手段来创造移动操作系统,这一裁决将损害竞争。
科技行业则站在了谷歌一边。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主席马特·施鲁尔斯指出,“高等法院的裁决认为,合理使用计算机代码的功能原则,意味着各公司可以提供相互竞争的、可互操作的产品”。
不过,甲骨文仍然没有放弃对谷歌的批判。甲骨文在裁定公布后表示:“他们偷走了Java,花了十年时间进行诉讼——只有垄断企业才能做到这一点。这正是全球和美国监管机构审查谷歌商业惯例的原因。”
互联网分析师杨世界还提到了一点,即这一代码专利的诉讼可能也关系到两大巨头在云计算市场的隐性竞争。从全球云服务市场来说,亚马逊、微软领先,谷歌比甲骨文稍微强点,但甲骨文在云数据系统处理方面以及自身专利方面很有优势。
“当前云服务市场竞争激烈,相当多的互联网巨头用的都是甲骨文的云数据库系统,这对于其他互联网巨头在云计算领域发力存在根本制约。”杨世界称。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胜诉当天晚些时候,谷歌母公司Alphabet计划在接下来几周内停止使用甲骨文的财务软件,转而开始使用SAP的软件。对于停用的理由,北京商报记者联系了谷歌方面,不过截至发稿还未收到具体回复。
杨世界也表示,现在谷歌拥抱SAP,可能也是一个缓兵之计,可能之后随着大家都开始发力云服务市场,谷歌也会开发自己的云服务数据库,从而把控未来,延伸市场。毕竟,虽然甲骨文云数据库系统比较厉害,但会限制自己的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