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机时代,APP数量多如牛毛,很多开发者希望通过提升自家产品的排名来吸引注意力、提高下载量,于是不少人打起“刷排行榜排名”的歪主意,催生“刷榜”地下产业链。80后蒋某借此年入千万元,成为不少违法APP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不久前,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蒋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见12月15日《中国青年报》)
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但此案释放了强烈的警示信号:“刷榜”涉嫌违法,而为不法APP充当帮凶的“刷手”,很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APP“刷榜”与电商平台的“刷单”在本质上是相似的,都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提升美誉度,前者为了骗取下载量,后者是为了增加销售额。“刷榜”既涉嫌欺诈消费者,又涉嫌不正当竞争,是比较典型的商业毒瘤。这种行为蔓延,既有不良APP开发者缺乏诚信的因素,又有“刷手”推波助澜的因素,而“刷手”以消费者身份“现身说法”,欺骗性、迷惑性无疑更强。任其肆意妄为,极有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仅可能扰乱正常的网络秩序,而且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
虽然近年来不少“刷榜”行为遭到了司法的严惩,但惩治的对象大多局限于APP开发者和运营者,幕后的帮凶“刷手”还没有被常态化地严惩。即使有,也多是民事或行政责任的追究。这不仅助长了“刷手”恶意“刷榜”的嚣张心态,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刷榜”地下产业的发展。所以,此番对“刷榜”行为及“刷手”祭出刑罚利剑,更具标本兼治的导向意义。
“刑罚的威慑不仅在于其严酷性,更在于其不可避免性。”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刷手”的刑事责任,不仅有助于通过刑罚高压威慑,倒逼其悬崖勒马,而且有助于激励更多被“刷榜”侵害的商家提升维权积极性,从而在更大范围形成共治格局。为了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不仅要让“刷榜”链条上的每一个参与者都付出相应的代价,并且要让严厉打击整治形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