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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其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浙江杭州高质量打造数字自由贸易试验区过程中,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其“商通全球”的底气与基础。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杭州国际商事法庭职能服务保障杭州数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杭州中院 供图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杭州国际商事法庭职能服务保障杭州数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下称《十项措施》),通过加快推进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持续放大杭州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型开放先行优势。
据统计,2018年至2022年,杭州法院累计受理各类开放型经济案件4726件,标的额共计528亿元,覆盖66个国家和地区。
“我们紧跟杭州数字自贸试验区在开展RCEP、DEPA等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跨境数据流动的数据出境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场景和跨境电商消费权益保护等前沿热点,出台《十项措施》。”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池海江接受记者专访时介绍。
如《十项措施》提出“准确把握数字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的规定和政策,维护外商投资合同效力”“探索建立跨境电商运用阻断法律工具应对外国法院临时禁令的涉外商事纠纷在国内救济路径”等审判规则集成创新。
杭州国际商事法庭庭长沈励举例介绍,在杭州中院二审审理的深圳市某皮具有限公司诉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法院通过此案认定电商平台收到权利人提交的外国法院禁令的事实属于受理权利人投诉,将电商平台主动履行外国法院禁令是否正当的程序争议,转化为其在收到外国法院禁令后所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的法律评价。
“此案中我们既尊重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又阻断外国法院的‘长臂管辖’,依法维护中国的司法主权。”沈励表示。
目前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杭州法院聚焦跨境电商、跨境产业投资、跨境支付、跨境数据流动、数字贸易标准制定等法律前瞻性问题,以典型案例审判提炼裁判规则。
具体而言,《十项措施》提出“完善数字贸易涉外协议管辖规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于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探索支持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探索。
“在此基础上,我们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纠纷,不断优化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融合、有机衔接的涉外商事纠纷多元解决工作机制,合力促进数字贸易纠纷优质高效化解。”池海江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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