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的意思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等。找法网提醒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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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剥夺政治权利应如何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有两种执行方式: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2.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夺政治权利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以下情况: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亦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助兴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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