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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深了丨专利创造性审查套路解构6:答审通2 讯息

时间: 2023-07-02 20:13:24 来源: 吹IP

专利实质审查的重点在创造性。创造性实质审查的套路,在《审查指南》中下种儿,在实操中开花结果,经年累月,已然深入人心。

本系列文章籍典型驳回案例,力图系统解构创造性审查的套路。笔者深以为,洞悉套路或问题之所在,有极大意义:有时有助于解决问题,至少可以让你死个明白。

本系列文章始自案例介绍,然后结合创造性审查的基本原理开列套路清单,再依本案三答审通、驳回复审的自然顺序来解读,最后总结。


(资料图)

感谢申请人、代理师、审查员提供了这样一个可供大家探讨的典型案例。

总述

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放弃了对比文件1,引入了对比文件3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认定全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就权项1,代理师补入了一项技术特征,重点就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指出了审查员“断章取义”的问题,下文将做出阐释,创造性审查的其他问题留待后续文章讨论。
审查员利用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3相结合,来否定权项7的创造性。代理师就权项7作出争辩,涉及的问题有:技术问题不适格、盗果为因、以“效果”为“问题”、技术问题不存在、事后诸葛亮、偷换概念。下文将做出分析。
就权项7所作争辩,代理师达成了预期效果:迫使审查员放弃了对比文件2。
本次审查意所涉及的诸多其他共性套路,后文再行讨论。

基本信息

本申请:动物清洗装置及其控制方法()

[/detail/init2?formerQuery=3eQEo0gaDTiCkWxQVcgG8mr4kAd0KKkg&local=zh]

对比文件2:CN210672443U

[/detail/init2?formerQuery=ZO%2Bi3EHMNpPs%2FiwIJ6j%2F9Gr4kAd0KKkg&local=zh]

对比文件3:CN208387583U

[ /detail/init2? formerQuery=PrtJR6dtORMEFWmvTARFaWr4kAd0KKkg&local=zh ]

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涉及权利要求1的内容

断章取义

就审查意见的答复,权项1的创造性最关键。答复重点之一,是审查员 “断章取义”的套路:审查员断章取义式的解释权项1中的某个技术特征,相应认定其与对比文件3中的技术方案相应特征相同,而实际上,两者并不相同,应当构成区别特征。

尽管代理师认为审查员对权项1不具备创造性之认定明显不能成立,仍决定将从属权项中的某一技术特征加入到权项1,因为:

希望积极推动审查进程;
有助于使我方对“断章取义”的反驳更为直观清楚;
对申请人应当争取的保护范围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申请人将权利要求8中“所述相对的两个侧壁的内侧面的距离为350-650mm”补充到权利要求1中,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为

权利要求1:

1.一种动物清洗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吹风室和吹风装置,所述吹风装置设置在所述吹风室内相对的两个侧壁上,所述吹风装置包括:风口、第一摇摆机构、风道和风机,所述第一摇摆机构可带动风口左右转动,所述风道连接所述风口和风机,所述相对的两个侧壁的内侧面的距离为350-650mm,所述侧壁的长度为800-1300mm,所述吹风装置整体的宽度为60-180mm,所述风道的直径为20-50mm,所述侧壁上分别设置有2-5个所述吹风装置。

审查员做出错误认定的原因在于,仅只以割裂了说明书背景的“相对的两个侧壁”这几个孤立的字为准,这当然不能准确体现其技术含义。

诸多技术特征常常存在内在关联,此时,只有普遍联系地全面审视,才能正确理解其技术含义、技术效果等等。而审查员为了方便地否定技术方案的创造性,通常会倾向于孤立、割裂地理解和评价技术特征。

焦点在于:审查意见未能准确识别出区别特征 “所述吹风装置设置在所述吹风室内相对的两个(长边)侧壁上”。对比文件3则是将吹风装置设置于相对的两个短边侧壁上。因而,两者相应的技术特征不同,具有不同的技术含义。尽管“长边”、“短边”字样并未实际出现在本申请及对比文件3当中。所以,两者之相同仅停留在字面表象上,而两者的实际技术含义并不相同。

参考权利要求1、说明书提供的背景,可见设置吹风装置之侧壁的长度为800-1300mm,相对的两个侧壁的内侧面的距离为350-650mm,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宠物清洗空间的底板,形状是长方形,吹风装置设置在沿底板长边的两个相对的壁上,即设置于长边壁。而对比文件3中的技术方案,结合其说明书,尤其附图5,可以毫无异议的得出:对比文件3中吹风装置设置在沿底板短边的两个相对的壁上,即设置于短边壁。

图1为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附图5,其中,附图标记18为吹风管:

图1 对比文件3(CN208387583U)说明书附图图5中的动物清洗装置
图2 本申请说明书附图图1中的动物清洗装置
(原始附图为黑白附图,红圈和红字为标记,红圈圈出了吹风装置、风口、和风机,风道连接风口和风机)

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涉及权利要求7的内容

权利要求7

将其基础权项中的技术特征展示出来后的权项7:

权利要求7:

7.一种动物清洗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吹风室和吹风装置,所述吹风装置设置在所述吹风室内相对的两个侧壁上,所述吹风装置包括:风口、第一摇摆机构、风道和风机,所述第一摇摆机构可带动风口左右转动,所述风道连接所述风口和风机,所述相对的两个侧壁的内侧面的距离为350-650mm,所述侧壁的长度为800-1300mm,所述吹风装置整体的宽度为60-180mm,所述风道的直径为20-50mm,所述侧壁上分别设置有2-5个所述吹风装置;

所述风口包括上风口和下风口,所述上风口设置在第一摇摆机构的上侧,所述下风口设置在第一摇摆机构的下侧,所述风机包括上风机和下风机,所述上风机与所述上风口相连接,所述下风机与所述下风口相连接;

所述吹风装置还包括第二摇摆机构,所述第二摇摆机构可带动风口上下转动。

审查意见尤其针对权项7带来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吹风装置还包括第二摇摆机构,所述第二摇摆机构可带动风口上下转动。
尽管审查员未加明确,但可以将审查员认定的技术问题理解为:无法实现风口较大范围内的往复烘干。

技术问题不适格、盗果为因、以"效果"为"问题"

“无法实现风口较大范围内的往复烘干”不能对应人的主观需要、并不显而易见,技术问题不适格。
适格的技术问题应当是:动物清洗装置无法较好地实现烘干。
相比之下可知,造成不适格的原因是,将“风口”、“较大范围内的烘干”和 “往复烘干”这三项内容偷偷引入了技术问题,而这三项内容,已经包含了对造成技术问题的原因分析、对改进方向的指向、对区别技术特征和相应技术效果的指向。如系列前文述及,这样认定技术问题为欧专局《审查指南》明文禁止,因为这已经盗取了发明过程中的部分创造性工作。
在面对最接近现有技术即对比文件3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能感受到,例如,烘干时间过长、烘干不均匀、能耗过大、宠物不愿接受,而没有动机或启示将改进方向锁定在“风口”实现“较大范围内的烘干”和 “往复烘干”,发明过程中这部分的创造性工作就被审查员利用不适格的技术问题给套路走了。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显然会去挖掘可操作性更好的诸多改进方向,例如,增加风口数量、增加风压等等,而不会去挖掘前述方向。
其中,“风口”之代入,因“风口”是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性质为“盗果为因”,其直接将发明改进的部位指向了风口;“较大范围内的烘干”和 “往复烘干”之代入,因其属于技术效果,性质为“以“效果”为“问题””,指向了发明技术方案的改进方向。
然而,倘在专利撰写时代理师已经被 《审查指南》套路,将技术问题的相关内容依照《审查指南》的要求披露在“背景技术”部分,例如,披露的现有技术的缺陷涉及“风口”不能很好实现“较大范围内的烘干”和 “往复烘干”,则申请人已经将其“自认”为现有技术已经掌握的,承认了其是显而易见的技术问题,有如作茧自缚、引刀自割,就能让审查员将“技术问题不适格”的套路洗白并合法化了。

技术问题不存在、事后诸葛亮

对于对比文件3,即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无法实现风口较大范围内的往复烘干”之技术问题并不存在。

因为对比文件3之技术方案,所排布的风口通过往复转动,已经全面覆盖宠物体表范围,已经实现了最大范围内的往复烘干,根本不存在“无法实现风口较大范围内的往复烘干”之技术问题。

而且,对比文件3中也表示了吹风效果很好,可进一步推知并不存在以上问题。

从最接近现有技术中得不出技术问题,则技术问题只能是从区别特征倒推而来,是事后诸葛亮的结果。

偷换概念

本案中,偷换概念,具体指审查员将发明技术方案中的“上下转动”这一技术特征,仅凭表面字义相一致,无视实际技术意义上的根本区别,认定成与对比文件2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两者实则不同,对比文件2未能提供“上下转动”这一区别特征。
相关答辩是针对权项7之答辩的重点,并且达成了预期效果:对比文件2被审查员放弃。
代理师在意见陈述书的陈述如下:
关于权项7,审查员以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3相结合评价其创造性,其中包含对对比文件2技术特征认定的错误,因而评价结论不正确:尽管对比文件2中提及“出风控制块上下摆动”,而 此“上下”仅与权项7中风口“上下”转动仅是字面表相上的相同,其实际技术意义完全不同。横着放是上下,竖着放就变成左右,因而,转动方向是否一致,不应简单以上下左右而论,而应以技术方案可比结构为基准。
具体而言,权项7在风口由第一摇摆机构实现了第一维度的转动,引入了第二摇摆机构实现了第二维度的转动。参照说明书及附图(说明书67段:“第二摇摆机构240设置齿轮241、齿条242,齿轮241安装在风口210底端并啮合齿条242,齿条242通过上下移动带动齿轮241,实现另一个方向上的风口210运动,通过将一个方向上的风口210运动设置为安装部分的整体转动,将另一个方向上的风口210运动设置为风口210直接被带动转动,风口210连接管道只在直接被带动的方向上大幅度转动,而不必在两个方向同时大幅度转动,风口210连接管道的连接处更稳定,且便于连接管道的排布”,说明书附图图2以及说明书附图图3)

图3 申请文件(CN111837999A)说明书附图图3中的动物清洗装置第二摇摆机构

可以无疑义地得出,第一摇摆机构实现的第一维度的转动,使吹风装置上的若干风口以同一个第一轴转动,不同的风口分布在第一转动轴线的不同位置上,即风口共轴;而第二摇摆机构实现的第二维度的转动,使吹风装置上的若干风口以各自不同的第二轴转动,即每个风口各有自己的第二轴,不存在共轴的情形,各风口的第二轴是平行的,且与第一转动轴垂直,即风口异轴。

对比文件3,其吹风管上设有风口,这些风口共用吹风管的旋转轴实现转动,不同的风口分布在转动轴线的不同位置上,对应于权项7的风口共轴的第一维度转动。

对比文件2,其参见其说明书及附图(“所述风口摇摆装置包括风机板9、第一立柱10、第二立柱13、出风控制块11、两个扁头集风嘴12、连接杆14、法兰联轴器15、连杆16、直流电机17、电机支架18、支柱19,所述第一立柱10、第二立柱13、支柱19安装在风机板9上,所述出风控制块11的左右两端分别与第一立柱10、第二立柱13可转动连接,所述出风控制块11上设有两个出风口,两个扁头集风嘴12分别套装在出风控制块11的两个出风口内,所述直流电机17安装于电机支架18上,电机支架18安装在支柱19上,直流电机17的输出轴和法兰联轴器15连接,所述连杆16的一端与法兰联轴器 15连接,其另一端通过连接杆14与出风控制块11相连;每个热风生成单元的耐热塑料外壳的出风口分别通过一根耐热塑料软管与出风控制块上相应的出风口连接;直流电机17转动带动连杆16和连接杆14转动,从而带动出风控制块11上下摆动”,及说明书附图4。

图4 对比文件2(CN210672443U)说明书附图图5中的动物清洗装置

可以无疑义地得出,两个风口联动,共用同一旋转轴实现转动,两个风口分布在转动轴线的不同位置上,也对应于权项7的风口共轴的第一维度转动。
综上,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3并未能提供权项7引入的附加技术特征,即,实现风口异轴在第二维度上转动的技术特征:所述吹风装置还包括第二摇摆机构,所述第二摇摆机构可带动风口上下转动。
另外,以上分析仅为清楚示出发明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之别,结合实施例而做的方便解释,不应因此不恰当地限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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